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办法
为规范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和使用,根据《北京邮电大学印章管理办法》(校务办发[2012]166号),结合宏福校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方法。
一、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使用原则
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由校区综合办公室管理,在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。
二、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使用范围
1.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、公函、布告、报表、证明、车证、介绍信等用印;
2.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、意向书等用印;
3.其他事由用印。
三、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及审批程序
用印部门须填写《宏福校区用印登记表》。
1.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公文,须综合办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;
2.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,须经办人填写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,经综合办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;
3.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、意向书等文件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、签字、盖章后,经综合办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;
4.其他情况用印,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,经综合办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;
5.办理用印需在校区办公室登记相关信息以作备案。
四、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印章的管理
1.印章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,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对印章首要责任;
2.印章的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,由专人进行保管和使用,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;
3.印章的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,自觉遵守保密规定,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办事。不得违规使用印章,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、证明以及纸张等上面用印;
4.用印时应仔细核对用印内容,核实用印数量,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。盖章要端正、清晰。
五、本办法由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