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活动审批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12-13 13:50  浏览:5419次

       为切实加强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内各类活动的管理工作,维护校区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,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,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《北京邮电大学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办法》规定,并结合宏福校区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   一、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,校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。

       二、本制度中所指的大型活动,是指由校区内各有关单位、部门主(承)办的人数较多(校内单位100人以上,外单位50人以上)、规模较大的庆典、学术会议、文艺演出、考试、比赛、外事活动等。

       三、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循“谁主(承)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(承)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
       四、活动审批:

       1.校区大型活动实行网上签报审批,具体操作参考学校保卫处《关于大型活动审批更改为网上审批的通知》,校区保卫部门对活动予以监督;

       2.参与人数低于100人的活动,主(承)办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申请,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活动审批表》,与场地负责部门确定场地后,由主办部门负责人(至少为副处级)签字,交由宏福校区保卫部门对活动相关说明内容进行审批,最后报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审批。

       3.宏福集团举办各类活动,须填写《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活动审批表》纸质版,向校区综合办公室及校区保卫部门报备。

       五、活动批准后,主(承)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报批的内容组织实施,不得擅自改变,不得将活动转让给他人举办。

       六、大型活动主(承)办单位协同校区安保人员按照下列内容完善治安安全条件:

       1.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,重要地点放置消防灭火器,提前阅读使用须知,灭火器由活动主(承)办单位向校区保卫部门借用;

       2.如重要活动地点无应急照明装置要配备齐全,有应急照明装置的在校区安保人员陪同下检查是否可用,保证出入口通道畅通,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;

       3.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;

       4.根据安全保卫需要,主(承)办单位建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方案,落实各项措施,责任到人;

       5.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。

       七、活动举行前,校区保卫部门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。活动期间,保卫部门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,协助主(承)办单位落实好安全保卫措施,保证活动安全进行。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举办大型活动。

       八、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,应讲究文明礼貌,自觉遵守公共道德,遵守主(承)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,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。禁止故意拥挤、起哄、吵闹、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,行为严重者予以相关处罚。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。

       九、在活动进行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时,主(承)办单位应立即向校区综合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报告,及时采取果断措施,控制并防止事态的蔓延和扩大。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,校区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。

       十、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,将追究有关组织者责任。

       十一、校外单位来校区举办活动,须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。

       十二、本规定由宏福校区综合办公室及校区保卫部门负责解释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